我們都知道派遣工可以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,提高效率,所以很多企業都在采用這種方式,有的企業不想養這么多員工,而是想把員工變成勞務派遣工,讓員工與派遣公司簽訂合同,這樣到底行不行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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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單位的做法違法。根據法律規定,在勞務派遣中,被派遣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,只與派遣單位建立勞動關系。如果用人單位直接將現有工人轉移給派遣工人,則與這些工人的勞動關系實際上已經解除。
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的有關規定,勞動者不愿轉為派遣工,用人單位提出的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的請求應當繼續執行。例如,用人單位明確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就業情況和法律后果。
勞動合同期滿后,如突然收到用人單位通知續簽勞動合同,應仔細閱讀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。
即使勞動者同意被派遣,勞動關系實際上已與用人單位終止,但用人單位并未依法提供經濟補償或賠償。
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實施條例,用人單位只能使用派遣工從事臨時性、輔助性或替代性工作。與用人單位溝通不暢的,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、投訴,或向當地工會反映情況。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,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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